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 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 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要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别形成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以满足不同的社会需要。个人收入分配方式不是任意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分配制度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有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实行按劳分配是对以往几千年来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要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人分配。这有利于让一切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使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从个人获取收入的途径看,居民收入主要包括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劳动性收入,是指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自己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获得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等。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我们获取的任何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劳动创造。要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劳动观。要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致富。 完善个人收入分配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为此,必须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 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在初次分配方面,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人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在再分配方面,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完善个人收人分配,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我国的社会保障 多种多样的社会保障 面对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遇到的疾病、失业、养老、灾害、生活贫困等各种问题,国家依法建立起由政府和社会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保障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社会保障通过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发挥民生保障安全网作用。 社会保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发挥收人分配调节器作用,能够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保障通过风险分摊与责任共担,充分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功能,同时通过社会成员的自助与他助,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还包括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它通过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在我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它是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社会福利是政府和社会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实物供给或者福利津贴,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生活和工作安置、精神抚慰的褒扬性、补偿性、优待性、综合性的特殊社会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公平对待每个公民并确保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此,要建立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没有漏洞的“安全网”。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更多地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生活安全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通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同时,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作支撑,社会保障即使建立起来也无法维持下去。只有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使社会保障持续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做到权责清晰。享受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涉及政府、企业、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需要各方合理分担责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严格依法监管。 总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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